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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必佳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933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一初字第3089号
    案号 (2016)津0111执11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7
    发布日期 2017-10-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必佳药业有限公司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孙称工程款65000元,利息2244元,共计67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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