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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银金综行罚决字﹝2021﹞411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相对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以上事实有现场取证记录、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依据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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