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文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53841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渝民初字第02991号2015年渝民初字第02991号 |
案号 | (2016)赣0502执13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渝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8-23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傅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白广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761425元(算至2015年10月9日);二、被告傅建平按年利率24%向原告白广支付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金2000000元);三、被告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白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93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936元(已由原告白广预交),由原告白广承担4474元,被告傅建平承担32462元,被告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连带承担324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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