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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文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5384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渝民初字第02991号2015年渝民初字第02991号
    案号 (2016)赣0502执1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23
    发布日期 2016-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傅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白广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761425元(算至2015年10月9日);二、被告傅建平按年利率24%向原告白广支付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金2000000元);三、被告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白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93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936元(已由原告白广预交),由原告白广承担4474元,被告傅建平承担32462元,被告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鹰潭市太平洋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连带承担32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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