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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卢氏县晋豫铸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庆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22474****791D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224民初656号
    案号 (2018)豫1224执7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3
    发布日期 2018-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卢氏县晋豫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876078元及利息,被告河南飞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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