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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卢氏县晋豫铸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庆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92077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运盐民初字第198号
    案号 (2014)运盐执字第008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16
    发布日期 2015-0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卢氏县晋豫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汽运集团运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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