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驻泌交执法运罚(202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道路货运经营的监管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_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7 |
决定机关 |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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