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牛市监罚处〔2020〕JN1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广告内容一般准则标准>>其他一般准则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处以广告费用4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800元(大写:捌佰元),同时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4 |
决定机关 |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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