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元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MA****NR9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4342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3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元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何大保劳务费1960641.55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河南元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可直接将应履行款项转入原告何大保指定的账户:户名何大保,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市南阳路支行,账号62×××07); 二、驳回原告何大保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河南元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6800元,收取13610元,由河南元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1407元,何大保负担220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264.5元,由河南元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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