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小京鱼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MA****9W1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626民初1695号 |
案号 | (2019)冀0626执3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日期 | 2019-07-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共计50276.50元; 二、被告牛双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施救费、车辆损失元、货物损失、停运损失、鉴定费及公估费、抽血化验费共计54690元。 三、被告朱建、北京小京鱼公司对被告牛双运应予赔偿的5469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4元,由原告唐顺负担32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担1107元,由被告牛双运负担12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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