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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昊通百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039****97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1558号
    案号 (2019)新2301执36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3
    发布日期 2019-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昌吉州快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昊通百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签订的《压缩天然气(CNG)战略销售协议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新疆昊通百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昌吉州快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退还保证金500000元。 以上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新疆昊通百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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