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胜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牛瑞琴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0055****474W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03民初4348号 |
| 案号 | (2018)冀02执749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3-29 |
| 发布日期 | 2018-05-1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胜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艳萍14230元,并以1423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被告唐山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艳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元,由被告唐山胜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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