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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0072****16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02民初3060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14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质保金)9966677.09元,二、被告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养老保障金7136817.85元。三、被告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聊建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9966677.0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4月2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之日)。四、被告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第一二三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13838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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