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金坛天润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372****19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413民初1253号
    案号 (2021)苏0413执30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常州市金坛天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高兰定返还借款人民币1255600元,支付至2021年2月20日的利息人民币426276元,以及自2021年2月21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69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4969元,由常州市金坛天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