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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金坛天润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372****19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13民初2105号
    案号 (2021)苏0413执20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10-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市金坛天润商贸有限公司同意归还原告高树芳借款本金980000元。该款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高树芳10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高树芳15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高树芳20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高树芳300000元,余款于2022年7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常州市金坛天润商贸有限公司有一期未履行,则原告高树芳有权就剩余部分全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00元,由被告常州市金坛天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该款于2020年10月30日前迳付原告)。上述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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