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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市立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立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4956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岳民初字第05675号
    案号 (2018)湘0104执1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18-05-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王立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租金9221305.64元; 二、限被告王立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罚息1530000元; 三、被告刘兴容对被告王立权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被告柏成、汪春秋、成都市立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王立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17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737元,由原告承担55429元,被告王立权、刘兴容、柏成、汪春秋、成都市立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91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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