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雁市监处字〔2021〕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存在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835735.03元的2倍计1671470.0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1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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