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市监处字〔2020〕2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质量监管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综上所述,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出具真实性、准确性检测报告且伪造、变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的行为和未按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的行为。二、责令改正未按照规定建立检验服务档案的行为。三、合计罚款人民币77000元(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建议对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晓芳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建议对当事人检测人、直接责任人王利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建议对当事人报告签发人、直接责任人乔杰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8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潘玮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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