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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市监处字〔2020〕2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质量监管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改正。二、罚款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三、对当事人标养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晓芳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四、对当事人标养室直接责任人员魏怀义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1
    决定机关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潘玮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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