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市监处字〔2020〕2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质量监管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改正。二、罚款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三、对当事人标养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晓芳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四、对当事人标养室直接责任人员魏怀义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1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潘玮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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