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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文广新罚字〔2018〕第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供含有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6月21日,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对牌缘(湖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牌缘”(域名:52y.com)网站进行远程勘验,发现其运营的“牌缘城市”游戏大厅中的一款名为“水浒传”的游戏涉嫌提供含有宣扬赌博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2018年6月28日,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对牌缘(湖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确认了“水浒传”游戏是由其公司运营。2018年7月2日,我局对牌缘(湖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含有宣扬赌博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湖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规行为,现决定对牌缘(湖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52.6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吴兴支行1、2号柜(苕溪东路355号康城国际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文化厅或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7
    决定机关 湖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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