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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珠交罚[2019]06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08月17日,在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入口上游约200水域处,当事人博罗县水上运输总公司石湾公司使用粤惠州货3322有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身份证复印件、地址确认书、营运证复印件、企业信息、省厅推荐使用单证票据样式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6
    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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