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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珠交罚[2019]033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04月28日,在珠海市鸡啼门大桥下游550米水域处,当事人博罗县水上运输总公司石湾公司使用博石机662有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地址确认书、证明、营运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4
    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