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文罚字2019第F000056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5 |
决定机关 | 长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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