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红果天日领翔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20006****3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2民终440号 |
案号 | (2021)黔0281执26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0)黔 0222 民初 510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第三人郑荣筷、曾勇、张明华、 霍强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二、撤销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0)黔 0222 民初 5107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被告玉茗建设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钱钢 工程款 7041025.09 元,违约金 2853971 元,合计 9894996.09 元。”和“二、被告贵州红果天日领翔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 工程款 4817017.71 元的范围内向原告钱钢承担付款责任”; 三、上诉人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钱钢资金占用损失 243.7103 万 元; 四、被上诉人贵州红果天日领翔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工 程款 1081.2676 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向被上诉人钱钢承担 支付责任; 五、驳回被上诉人钱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8173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81730 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163460 元,由上诉人玉茗建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75823 元,由被上诉人贵州红果天日领翔置 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75823 元,由被上诉人钱钢负担 1181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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