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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沙田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家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346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穗云法从民二初字第00349号;(201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649号
    案号 (2015)穗云法执字第016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31
    发布日期 2016-0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广州沙田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黄文山于2010年12月28日签订的《广州沙田体育公园特种树木补偿协议》。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沙田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黄文山补偿款2925000元及该款自2012年4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925000元为限)。 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沙田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黄文山违约金514251.87元。 四、驳回黄文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广州沙田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90373元、反诉受理费28202元,由黄文山负担本诉受理费46423元,广州沙田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诉受理费43950元和反诉受理费2820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沙田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本诉受理费43950元和反诉受理费14101元)。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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