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丹自然资执法(决)〔202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2377.04平方米(折合3.57亩)的土地给车河镇坡前村八坎村民小组;2.对非法占用2377.04平方米(折合3.57)的土地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肆佰贰拾陆元整(¥59426.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8 |
决定机关 |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南方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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