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丹自然资执法(决)〔202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2377.04平方米(折合3.57亩)的土地给车河镇坡前村八坎村民小组;2.对非法占用2377.04平方米(折合3.57)的土地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肆佰贰拾陆元整(¥5942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周南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