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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地税东罚[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市一一木门厂-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对你(单位)无法提供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3
    决定机关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