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市监处字〔2019〕5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标有“”、“”字样的空调格(规格64119237555)4个,空调格(规格64316945586)5个,空气格(规格13717590597)4个,机油格(11427640862)14个,机油格(规格11428683196)6个,机油格(规格11427508969)5个,机油格(规格11427566327)9个,刹车片(规格34216778327)2副,刹车片(规格34216788183)1副,刹车片(规格34216850569)1副,刹车片(规格34216774692)1副,刹车片(规格34116763617)1副,刹车片(规格34116769951)1副,刹车片(规格34116780711)1副,刹车片(规格34116852253)1副,刹车片(规格34116775310)1副,刹车片(规格34116763617)1副,刹车片(规格34116777772)1副,刹车片(规格34116850568)1副;二、罚款人民币4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9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包晓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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