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槐安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70****2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4民初30号
    案号 (2019)晋04执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19-04-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强制执行(2017)晋04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判决如下: 一、解除江苏东盛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槐安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槐安煤业综合机械化采煤承包合同》。 二、江苏东盛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向山西槐安煤业有限公司交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200万元,山西槐安煤业有限公司不予退还。 三、确认江苏东盛矿业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4月至7月的采煤量为66581.13吨。 四、山西槐安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江苏东盛矿业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3月17日至4月12日之间的检修人工费314640元。 五、驳回江苏东盛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山西槐安煤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