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055****575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02民初5609号 |
案号 | (2020)苏0402执7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配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王艺竣偿还款项270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9年6月20日按年利率20%计算,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二、刘配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王艺竣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3900元;三、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964元,减半收取计174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482元,由刘配勇、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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