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055****575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8619号 |
案号 | (2019)苏0591执32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19-1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606696.04元,支付上述借款截至2018年9月17日的罚息人民币17063.89元,以及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人民币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二、被告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三、被告刘配勇、刘言刚对被告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配勇、刘言刚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516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84516元,由被告江苏康沃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配勇、刘言刚负担(原告同意所预缴的诉讼费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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