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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公公交行罚决字【2021】514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招录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人担任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安艺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0
    决定机关 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