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公朝(八)行罚决字【2019】00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北京安艺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警告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4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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