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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消行罚决字〔2019〕00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5
    决定机关 乌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