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宣城市中远船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舒飞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1061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皖民二终字第00684号 |
案号 | (2016)皖18执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07 |
发布日期 | 2016-06-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宣中民一初字第0014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桂增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张景波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其中2014年10月14日前的应付利息为141686元,2014年10月15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9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桂增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景波律师代理费3万元。 二、变更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宣中民一初字第0014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安徽省宣城市中远船务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中的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截至2014年10月23日为73220元,此后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及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安徽省宣城市中远船务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张景波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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