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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河紫交罚[2021]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县道安办移交案件,我单位执法人员分别于2020年11月16日、18日到广东冠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核实,经核实广东冠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于2020年07月01日11时19分为粤P92569重型自卸货车(该车车货总重65.45吨,车辆三周限重25吨,超限40.45吨)超标准装载、配载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称重检测单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5
    决定机关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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