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玖云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0078****708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02民初5765号
    案号 (2019)苏0602执33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通玖云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吴迅工资6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2.5元(已减半),原告吴迅已预交,由被告陆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25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