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环罚〔2019〕JY022
    违法行为类型 进行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6
    决定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