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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花市监处字[202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企业监管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光合生态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光合生态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KTE391经营场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村沙芒路南三巷一栋一号0210房法定代表人:陈睿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8年12月27日成立,在经营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2018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才补报2018年度报告,超过企业年报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前)。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2.光合生态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马秀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3.对当事人的被委托人马秀的《询问笔录》1份;4.当事人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截图;5.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1份、邮寄投递反馈表1份。以上证据1-3均由当事人的被委托人签名确认,证据4由执法人员提供,证据4由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提供。当事人对我局认定其违法事实、提取的相关证据和调查程序没有提出异议。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当事人于2020年4月28日公示2018年度报告,超过年度报告规定期限,该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不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对于当事人逾期公示2018年度报告的行为,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5号区民政局一楼婚姻登记处旁行政复议办理处、电话:020-37703446;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202-85596340,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2日(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2
    决定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