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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泽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福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13849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潍城民初字第55号
    案号 (2016)鲁0702执12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0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乐分、王士东偿还原告玄恩珍借款33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12年12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张乐分、王士东偿还原告玄恩珍借款11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12年12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三、被告张乐分、王士东偿还原告玄恩珍借款52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13年6月1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四、被告山东博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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