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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莱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皮志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6762944
    执行依据文号 惠仲劳人仲案字(2015)1691号
    案号 (2016)粤1302执9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8
    发布日期 2016-05-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15年3月、4月工资3144元。  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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