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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莱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皮志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6762944
    执行依据文号 惠仲劳人仲案字[2015]1709号仲裁
    案号 (2015)惠城法仲执字第005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4
    发布日期 2016-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15年3月、4月工资3588元  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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