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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07****36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4807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26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5-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中北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出资款130万元;二、被告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宁沭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39万元。-8-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10元,减半收取10005元,由被告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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