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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郯城县恒顺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2255****77X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322民初7817号
    案号 (2019)鲁1322执19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07-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郯城县恒顺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周兰钦偿还借款本金11400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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