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群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11MA****F63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1民初117号 |
| 案号 | (2021)苏0311执437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州群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琳支付工资30000元、经济补偿金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4/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徐州群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徐州群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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