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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汉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2MA****CB0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2民初4846号
    案号 (2022)苏0682执8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日期 2022-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汉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冒凌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500000元并承担履行期内利息1108333.33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19年2月2日为171111.11元;自2019年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花木大世界控股有限公司、章明锋对被告南通汉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冒凌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冒凌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7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冒凌凌负担8208元,被告南通汉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控股有限公司、章明锋负担235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8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34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冒凌凌缴费账号:6232636100139147642;南通汉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花木大世界控股有限公司、章明锋缴费账号:6232636100139147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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