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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旸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5407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502民初5500号
    案号 (2018)赣0502执3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6
    发布日期 2018-05-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欠原告江西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937683.21元,被告保证在2018年1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00000元,余款1837683.21元被告保证在2018年3月15日前向原告付清,原告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若被告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付款给原告江西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则原告可就上述欠款1937683.21元一并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无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22240元,减半收取11120元,被告江西开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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