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60073****571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02民初2871号 |
案号 | (2020)鲁0202执34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邢燕借款本金300万元;二、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邢燕支付律师费88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8100元;三、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邢燕借款利息(以未还本金数额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律师费88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8100元应自利息中扣减);四、东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宫东海、张丽华对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东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宫东海、张丽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邢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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