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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房罚字〔2019〕第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3076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2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