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萧人社监罚字[2019]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天科建设有限公司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的,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的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之规定,参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杭人社发【2017】16号),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询问通知书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21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6
    决定机关 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