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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3****762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91民初4207号
    案号 (2022)苏0191执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3-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952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5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计算,自2020年9月27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8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负担924元、被告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6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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